法律分析:
一般判斷計量儀器儀表是不是應該檢定,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:
(1)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內的儀器設備;
(2) 計量器具使用的領域是:貿易計算、安全防肆猛大護、醫療衛生、環境監測。
計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間接測出被測對象量值的裝置、儀器儀表、量具和用于統一量值的標準物質。計量器具廣泛應用于生產、科研領域和人民生活等各方面,在整個計量立法中處于相當重要的地位。因為全國量值的統一,首先反映在計量器具的準確一致上,計量器具不僅是監裂豎督管理的主要對象,而且是計量部門提供計量保證的技術基礎。
計量器具,是具有法制性、技術性、工具性的為社會人們服務的測量工具。計量器具的生產制造過程與使用維護過程中,需要“檢定、校準、校驗或標定”方面的操作與管理。
法律依據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》
第六條 強制檢定的周期,由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計量檢定規程確定。
第七條 屬于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,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檢定或者經檢定不合格的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知侍。
衍生問題:
計量器具有哪些
施工企業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和用于量值傳遞的工作計量器具,例如:一級平晶、零級刀口尺、水平儀檢具、直角尺檢具、百分尺檢具、百分表檢具、千分表檢具、自準直儀、立式光學計、標準活塞式壓力計。